根据南宁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对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南宁市兴宁区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班李花163人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投诉及举报涉及初级评委会成员及我办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南宁市兴宁区职改办(通讯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十楼1010室)。

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南宁市兴宁区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63人)

                             南宁市兴宁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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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附件: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南宁市兴宁区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63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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