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决定对2023上半年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人才大厦5楼503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
附件1:中国广西人才市场2023上半年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pdf
附件2:中国广西人才市场2023上半年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pdf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