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教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经我办申报职称所涉及的现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附件1);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附件2);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附件3),学历和资历有关要求详见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年度部署文件。

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及调整后的《工程系列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1〕39号)(附件4)确定拟评专业,以拟评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评审条件。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网络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5.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应不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条件,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6.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

(2)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我市融水县和三江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2020-2023年适用职称“双定向”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7.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8.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9.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10.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评委会及拟评专业

申报人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及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选择以下评委会及拟评专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需经我办审核推荐评审:

(1)正高级工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除住建行业、交通行业外的全区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自然资源行业等所列专业。

(2)高级工程师。

——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柳州市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的副高级工程师评审。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的汽车产业相关专业(详见网络申报系统所列专业)。

——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汽车产业从业人员除外)、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3)工程师。

——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4)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评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其他具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县、行业、单位评委会,具体请查阅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的应报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评审。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4.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5、6),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5.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前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页面,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如确实无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落日期并加盖公章。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个人信息。

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继续教育、社保关系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

(2)特殊勾选: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或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3)学历: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网络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

证书信息(含职称证、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现任资格”。

(5)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解读》)。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保: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评审主要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拟评专业相符。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2)业绩成果。

工作业绩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情况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学术成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8)或《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9),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①具备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工程技术人才提前1年申报相关专业职称的,应提供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提前1年申报“双定向”职称人员应提供满足提前申报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③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队员应提供市、县组织部门选派工作队员的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卫健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辅助材料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及社保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附件10),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指定位置。辅助材料中的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

(四)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三、审核推荐要求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前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页面,点击“登录”进入单位账户(如尚未有单位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申报人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推荐,报送至工程系列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审核审议。

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小组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2.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3.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工程师

2022年6月10日8:00至2022年8月30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应于8月23日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0日至9月30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30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高级工程师

2022年5月下旬至7月31日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须在7月31日23:59时系统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成功推荐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022年8月1日至8月12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集中审核材料阶段。材料审核后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后再次逐级上报,须在8月12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成功推荐至市系列职改办和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逾期未补充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022年5月下旬至8月31日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须在8月31日23:59时系统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成功推荐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022年9月1日至9月20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集中审核材料阶段。材料审核后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后再次逐级上报,须在9月20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成功推荐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逾期未补充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在规定时限内再次逐级上报。

职称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各级评委会按个人与单位、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分别设置申报审核具体时段,逾期将无法报送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级职改办注意把握好时间,不要在临近系统截止接收材料时间才提交报送,应留出系列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材料所需的时间,以及申报材料可能会被退回修改、补充再次逐级报送审核所需的时间。如因申报材料需要退回修改而超过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的,后果自负。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8:00—10月10日18:00。其他层级职称评审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在“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及通知文件请在广西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的职称申报专题中进行查询。

为便于沟通联系,设有柳州市工信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交流群(QQ群号:455168262)。需要线上政策咨询、接收紧急通知、了解工作动态的申报人和单位请实名入群,切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72-2823316;通讯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19室。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8095080(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311室)。

个人/单位办理业务登录。 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网络申报系统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

3.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

 

4.  

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5.  

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6.  

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7.  

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8.  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

9.  

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10.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