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      浏览量:129
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各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和《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职办〔202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公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方法
(一)高级职称
1.中小学教师、卫生、工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4个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玉林市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2.玉林市没有相应评审委员会,需推荐到自治区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应服从统一委托的安排。按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的要求填报材料并逐级审核通过后,报县职改办审核推荐。报送时间必须比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截止时间提前不少于12个工作日。
(二)中级职称
1.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玉林市或自治区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委托玉林市该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按玉林市该系列评审通知执行。
(三)初级职称
1.工程系列仍采用纸质填表方式申报。申报评审有关表格,请登录博白县职改办公共邮箱(bbx8239690@163.com,密码8239690)下载。申报材料(附件1)递交县职改办。
2.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由县教育局职改办另行布置,并报备县职改办。
3.农业、图书资料系列初级职称,委托玉林市该系列初级评委会评审,按玉林市该系列评审通知执行。
4.我县没有相应评审委员会,需推荐到玉林市或自治区各系列初级评委会评审的,应服从统一委托的安排。按玉林市或自治区相应系列初级评委会的要求填报材料并逐级审核通过后,报县职改办审核推荐。报送时间必须比相关系列评委会截止时间提前不少于12个工作日。
(四)其他
各级各系列2022年职称评审通知,申报人可通过玉林市、自治区相关系列所在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县职改办不再另行转发通知。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各系列评审条件,申报人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
(二)材料清单。申报人按各系列部署通知要求,在申报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工程系列初级职称材料清单按附件1执行。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在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四)社保缴费。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五、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六、时间安排
(一)采用网络平台申报方式的,按照各级各系列职改办2022年职称评审通知执行。申报人应密切关注申报系统开放时间、材料首次提交时间、材料修改补充时间、缴费时间等时间节点。
(二)采用纸质填表申报方式的,8~9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9~10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审议、公示、推荐材料阶段;11月1日~25日,为县职改办受理呈报材料阶段。初级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和审批公布。
六、评审组织要求和结果的审核报送
(一)规范评审组织工作,落实集体评议制度。各初级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根据我县评审时间安排,开展评审工作。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应与县职改办研究确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评审委员会应严格落实评委集体评议制度,结合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二)专家抽取。各初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核准批复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禁止任何单位或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评审专家。专家抽取过程应当接受评委会组建单位监督员全程监督。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职改办确认。
(四)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执行。初级评审费150元/每人次、中级评审费230元/每人次、副高级评审费380元/每人次。缴交方式以组织评审的职改办布置为准。
七、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初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
(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玉林市年度部署文执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阅。
(三)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按《博白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博职改字〔2022〕28号)执行。
(四)我县职称评审、职称认定有关信息,将在博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就业服务—便民信息”栏目公布。
(五)职称重新确认、职称证书遗失补办,实行网络受理、常年开放,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办理。
(六)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制度。获证人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证书。
(七)职称证书数据归集。评审、职称认定、重新确认所取得的职称证书,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办理。考试取得的证书无需在线审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证书不再办理证书在线审验。信息归集完成并能在系统中查询的证书,不需要再进行证书在线审验,长期有效。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博白城东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6楼612室。联系电话:0775-8239690。
附件:1.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2. 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博白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