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11:47     来源: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行业)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度下放部分单位职称评审权的通知精神,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授权南宁市职改领导小组对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审核、自主确认、自主公布、自主颁发电子职称证书,相应职称自主评审改革方案和监督机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同时,高级职称重新确认和认定权限一并下放我市。

为顺利承接授权,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选人用人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改革完善我市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4个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组织工作,由相应系列职改办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列职改办负责评委会管理和申报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一)南宁市工程技术专业职改办负责工程系列南宁市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二)南宁市卫生系列职改办负责卫生系列南宁市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三)南宁市教育系列职改办负责中小学教师系列南宁市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南宁市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南宁市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改革实施方案》。

二、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评审和认定重确工作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4个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各县(区、开发区)、各系列(行业)职改办和有关单位职改部门要严格对照条件程序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推荐到上述对应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参评。

(二)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他正、副高级职称的,还须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参评。

(三)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高级职称,须经所在设区市或自治区直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推荐参评。

未经前述推荐程序的申报材料,相应评委会不得受理。

(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职称重新确认和认定的,须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

三、密切配合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授权南宁市职改领导小组对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审核、自主确认、自主公布、自主颁发电子职称证书,是实施强首府战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全市各级职改(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5618053。

 

附件:南宁市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改革实施方案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