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来宾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文章来源:广西人才网访问次数:6417次

各县(市、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0〕2号)和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来宾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来宾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来宾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来宾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来宾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须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应填写申报审批表,经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申报。各县(市、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对上述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调整并明确如下: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需满2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3.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4.脱贫攻坚一线的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经历等同于专业工作经历,并作为评审的依据。驻村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或获得过县级以上(含)荣誉和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途径

(一)来宾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来宾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市工程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来宾的单位或外市驻来宾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向来宾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来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来宾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来宾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送来宾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来宾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选择:工程系列来宾市中级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来宾市初级评审委员会;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选择:工程系列来宾市非公中级评审委员会、工程系列来宾市非公初级评审委员会)

1.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 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 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底色白、红、蓝均可),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或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拍照成JPG格式的图片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应上传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审批表,经单位和同意后,方可评审。

(4)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由各县(市、区)所在职改办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如无法实现个人社保数据共享的,需要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3.学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 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拍照成JPG格式图片上传至申报系统指定位置)。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继续教育情况

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http://ptce.gx12333.net/)。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考试,通过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来),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2)脱贫攻坚一线的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和市委组织部选派的挂职干部、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

(3)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

(4)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7.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 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 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 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 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9.申报材料清单

  1. 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申请破格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使用曾用名或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cn/)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职改部门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县(市、区)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县(市、区) 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县(市、区) 所在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县(市、区) 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时间安排

1.2020年7月-9月15日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材料和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查材料阶段,9月15日18: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

2.2020年9月15日-10月15日为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10月中旬后为职称整理、评审阶段。

五、评审收费标准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来宾市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8095080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来宾市职改办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11室,联系电话:0772-4278515。

来宾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市行政中心3楼东后楼306室),联系电话:0772-4299771。

 

 

附件:1.广西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2.广西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3.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

附件:4. 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中级).doc
附件:5.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中初级).doc
附件:6.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doc

 

 

 

 

 

 

 

 

                                                   来宾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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