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6      /      浏览量:88
评定标准:助理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撰写论文、专业技术报告或总结;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林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林业工程领域专业设置见附录1。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五)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的,评审结果无效。上述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四)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五)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六)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科研项目立项1项以上。(提供项目申请书)
2.参与编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技术管理规程等1项以上。
3.参与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等2项以上。
4.参与单位重要设备或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改造、管理等工作2次以上,保障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5.参与营造林工程累计面积2万亩以上。
6.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累计面积2 万亩以上。
7.参与森林资源调查累计面积5万亩以上。
8.参与林业专业调查项目1项以上。
9.参与培育良种苗木或2级以上合格苗木10万株以上, 并验收合格。
10.参与完成种子 (苗木) 检验累计50个批次或1万kg或50万株以上。
11.参与林草产品质量检测检验2项以上。
12.参与开展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态文明宣教、森林防灭火等项目 2 项(次)以上。
13.参与撰写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1项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级以上单位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县级以上单位或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3.获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排名前10)。
4.在本专业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 1 年以上,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第八条 学术成果条件
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具有“业绩成果条件”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2项以上者,不需提交技术报告。
第九条 附则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