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宾市、兴宾区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按照职称评审审批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对2023年度工程系列兴宾区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到来宾市兴宾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裕达新世纪7栋7517室,546100)。邮寄送达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不予受理。对反映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由来宾市兴宾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规定程序正式下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2023年度工程系列兴宾区初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

 

来宾市兴宾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