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1407室,邮编:530028);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副高级评委会所在系列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