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职改办,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1〕5号)和《关于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21〕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1在梧州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梧州市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梧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在市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在市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方可申报。

(五)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六)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七)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九)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无职称申报应符合桂职办[2014]64号《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详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1)梧州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

——梧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系列除住建行业、水产行业外的,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

——梧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负责工程系列除住建行业、水产行业外的,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

(2)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

——梧州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评委会,负责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评委会:

——自治区工程系列正高级评委会,负责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行业外的全区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副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区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2、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中、区直驻梧单位或市外驻梧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梧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6、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7、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治区工程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应报我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相应评委会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材料的,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8、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9、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申报前可不到我办审批,但必须填写《梧州市工程系列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且盖单位公章,上传到申报系统并附足够年限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工作合同或破格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等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①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②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折算论文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

(三)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对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我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引进人才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从港澳及其他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问题、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的,可不受上述年限限制。申报考评结合系列职称的应按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其他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18〕1号)规定执行。

对事业单位引进在粤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用“直通车”,符合岗位聘用有关规定的允许“先聘用、后确认”。实行评聘结合系列的,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落实国家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关于申报职称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结合我区实际设置5年过渡期,2026年及以后晋升职称的,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并满足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对于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类考试,国家规定了具体报名条件的,从其规定。

(三)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政策宣传和申报评审服务。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途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市)。各部门要做好我市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市职改办审核推荐。

(四)2019年及以前取得职称但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六、工程系列评委会申报时间安排申报我办各级职称评委会,均应用广西人才市场开发的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从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推荐、评审审批等各环节工作网络化。不再采用纸质材料形式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根据自治区和梧州市职改办的要求,申报广西工程系列正高级评委会、民营企业高级评委会的人员应于2021年8月23日18:00时前申报到我办;申报工程系列梧州市副高级评委会的人员单位版截至2021年7月12日;申报工程系列梧州市初级、中级评委会的人员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申报到我办。

七、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相关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本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工程系列评审条件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梧州市工程系列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梧州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