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河池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职办〔2021〕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设置工程技术系列河池市中级评委会、工程技术系列河池市初级评委会。现将2021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河池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河池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河池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河池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二)其他规定。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职称资格条件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条件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3)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4)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双定向”职称申报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精神,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的申报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中专、技校)学历;放宽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取得下一级职称满4年。在上述8个县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对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简称“双定向”)申报途径的,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四)其他相关申报条件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五)职称申报评审适用范围条件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河池市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评委会,负责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河池市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评委会,负责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河池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

3.中直、区直驻河池的单位或外市驻河池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工程系列河池市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河池的单位或外市驻河池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河池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河池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至少1篇不超过5篇。

(2)论文发表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工程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7.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9.申报材料清单
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1)申报人如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扫描件。

(2)申请破格申报的或无职称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票否决)。

(3)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提供学信网的学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一票否决)。

(4)无法依托信息化系统在线查询到现有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一票否决)。

(5)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一票否决)。

10.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审议推荐,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报工程技术系列河池市中级或初级评委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1. 申报人请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进行申报,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请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职改部门请登陆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改办版,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

2.职改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强化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2021年6月-7月,部署年度评审工作,在河池市人才网官方站职称职称管理栏目对外发布部署文件。

(二)申报审核阶段
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时段:2021年7月10日-8月23日。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8月23日18: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部门,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三)组织评审阶段。
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2021年7月10日-8月31日。于8月31日18:00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四)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1年7月10日-10月10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其中:9月20日前完成材料首次审核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9月30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10月10日前完成再次申报材料审核。

(五)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2021年10月-11月为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河池市人才网官方站进行。
2021年11-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七、评审收费

1.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2.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1日9:00—10月10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ll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ll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目录ll
4.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ll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ll   
           
                                                                                                                                                                                                                                                                                                                                                                                                                                                                                                                                                                                                                                                                                                    河池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